2008年5月1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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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撞的奥迪车获赔“贬值费”七万元
张洪河

  一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的奥迪车,被一辆在高速公路上掉头的清障车撞上。近日,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法院一审判决,肇事车主单位赔偿被撞车主“贬值费”7万余元。
  据了解,2007年9月3日,原告邢某驾驶一辆奥迪汽车,正常行驶在宣大高速公路时,被告秦某开着一辆清障车,违反高速公路禁止掉头的规定,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,造成两车相撞,导致两部车均不同程度毁损。事发后,高速交警队认定,秦某违反道路管理法,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。奥迪车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,车损为19万余元。
  奥迪车主邢某的代理律师认为,价值50余万元的奥迪车发生交通事故,虽然车已修好,但此车因此而贬值,经二手车评估机构估计贬值费为7万余元。遂请求法院支持原告,索赔车辆贬值费7万余元。宣化县法院经审理认为,邢某的车辆在修复后虽然能上路行驶,但却不能完全修复至原车性能状态,必然造成该车实际价值贬低,对此损失,被告应予赔偿。
  近日,宣化县法院一审判决,支持了这位车主的诉讼请求,被告张家口市某清障有限公司(肇事车主单位)赔偿原告邢某车辆(奥迪)车损、贬值损失及评估费用等共计27.8847万元,其中车辆贬值费7万余元。判决后,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。